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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部门联合发布《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》

发布时间:2025-05-02 点击数:11

近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海关总署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广电总局携手,共同发布了《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该规定将于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,其出台旨在贯彻落实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电信条例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,为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“保驾护航”,全力维护国家安全、社会公共利益,保障公民、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
在推动产业进步与创新发展方面,《规定》展现出积极的引导态度。一方面,大力支持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技术的深入研究,鼓励相关技术的推广与创新,为该领域的技术突破注入强劲动力。另一方面,积极促进卫星通信与地面移动通信的融合发展,力求实现网络架构、技术体制的兼容互通,以及频谱资源的高效利用,从而构建起一个系统完备、协同高效的产业体系。不仅如此,《规定》还鼓励通过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,拓展网络覆盖的边界,为地形气候复杂地区、自然保护区等传统通信 “盲区”,以及地面通信网络弱覆盖区、易中断区、海岛海域等特殊区域提供网络接入服务,全方位提升我国网络覆盖的广度与深度。
在应用拓展与数据利用层面,《规定》鼓励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在多个关键领域 “大显身手”。在火灾、洪涝、地震、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过程中,以及安全生产、野外作业、搜寻救援等场景里,充分发挥其应急通信保障的独特优势,提升应对各类紧急情况的通信能力。同时,支持对相关服务数据的合法开发利用,促进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,释放数据要素的潜在价值,推动数据驱动的创新应用发展。此外,《规定》秉持开放合作的理念,鼓励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,积极融入全球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大格局。
从规范管理的角度来看,《规定》提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要求。若要向境内提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,并且终端设备需要接入境内公用电信网以及在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,那么必须依照相关规定,取得相应的许可和核准。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服务提供方具备合法合规的运营资质,从源头上保障服务的质量与安全。与此同时,涉及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活动,无论是卫星通信系统、关口站、地球站,还是配套通信平台等,都必须严格符合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以及国防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,遵循国务院投资、电信主管部门、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,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,为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筑牢坚实的硬件基础。
 
随着 6 月 1 日的日益临近,《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》即将正式落地实施,其将对我国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行业产生深远影响,有望在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,进一步激发行业的创新活力与发展潜力 。